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
《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2]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
兵役法》要求,高举爱国拥军旗帜,大力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和“爱心献功臣”行动,认真落实优待安置政策,不断深化安置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军队和国防建设,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优待安置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地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政策不能及时兑现,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不能及时落实,安置工作十分困难,加之有些地方擅自扩大非农征集比例,进一步加剧了安置矛盾,导致部分退役士兵因不能及时上岗而集体上访,给部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为切实解决当前优待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对做好新时期优待安置工作的认识
优待安置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实践证明,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无论是保持国内政治稳定,巩固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还是实现新世纪的宏伟蓝图,都离不开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离不开优待安置工作。当前,我国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加强质量建军,做好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对优待安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着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对做好新时期优待安置工作的认识。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会议和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的要求,自觉将优待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按照双拥工作的有关规定,继续把优待安置工作纳入当地双拥活动之中,作为双拥模范城(县)评比的重要条件,优待安置政策没有落实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各级民政部门要与各有关方面密切协作,及时进行督促检查;要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责任制,对优待安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维护士兵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