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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89号——关于美国暴发西尼罗热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已过时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89号 2002年9月3日)


2002年第89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美国暴发西尼罗热。截止2002年8月26日,WHO协作中心,美国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CDC)共报告了425例西尼罗病毒导致的人类西尼罗热病例,其中20例死亡。2002年,在41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发现了西尼罗病毒的活动的证据。为防止西尼罗病毒传入我国,保护前往该病疫区人员的健康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美国的旅客,如有发烧、头痛、皮疹、淋巴结肿大等症状的,要立即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立即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二、来自美国的交通工具、集装箱等,不得带有蚊子等西尼罗病毒传播媒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等要依法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如发现蚊子等媒介时,要进行除虫等卫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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