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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西部地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示范县建设指导意见

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西部地区农村疾病
预防控制工作示范县建设指导意见
(2002年9月1日)


  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是西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点。目前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发展与稳定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到2010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满足广大群众需要的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
  为研究探索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经验,国家计委、卫生部决定在西部地区选择部分传染病、地方病发病率较高的县,建设农村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加强规划和重点指导。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设指导意见。
  一、建设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方针
  示范县建设必须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政府领导,巩固和发展农村预防保健体系,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制定和落实农村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措施,实现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村人口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
  (二)主要任务
  各示范县要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依据疾病流行特点,制定三年(2003-2005年)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确定和组织实施针对当地主要公共卫生问题的具体疾病预防控制项目,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措施;分阶段的完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能力;制定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投入补偿办法,保证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任务的相关经费落实到位;研究和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和方式,实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使本地区主要传染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发病率有明显的下降。
  二、建设基本要求
  1、示范县政府要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实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目标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起来,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预防控制本地区主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尤其是预防和控制造成当地群众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重大疾病为重点,提出示范县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组织实施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投入补偿机制,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资金,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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