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办法
(2002年9月25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域名注册服务,维护域名用户权益,根据《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和认证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CNNIC)是国家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域名系统,维护域名数据库,选择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并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域名注册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服务机构),根据《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等规定受理域名注册申请,将域名注册信息传送至CNNIC域名中央数据库中完成注册。
第五条 申请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有与从事域名注册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四)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五)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六)信息产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资格的,应当向CNNIC提交《CNNIC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具有一定的域名注册服务或代理的从业经验;
(三)具备提供24小时稳定、及时的域名注册系统,包括软件平台和硬件设备、通信带宽及其他CNNIC认为必要的设备;
(四)有通过专线与互联网络保持持续连接的计算机网络和服务器等设备;
(五)有属于申请单位的运行正常的域名和网站,以及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必要的通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