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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名单和工作安排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
定点联系城市名单和工作安排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2]149号 2002年8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确定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2)221号)要求,各地区上报了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以下简称定点联系城市)名单及其工作计划。经审核,我部确定了40个定点联系城市并制定了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名单》和《2002—2003年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展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工作是适应新形势对劳动保障工作的要求,探索以规划为导向、统计为基础、财务为保障,规划、统计和财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机制,推动基层规划财务工作,更好地为劳动保障中心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定点联系城市工作。要加强支持,为定点联系城市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创造必要的条件。各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省、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两个确保”、就业与再就业、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等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着力发挥好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的服务决策、综合协调和保障支撑作用,做实规划、强化统计、理顺财务,形成以规划为导向、统计为基础、财务为保障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各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我部确定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于2002年10月底前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同时抄报所在省、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为确保定点联系城市工作顺利实施,我部规划财务司专门成立了定点联系城市工作小组,加强对各定点联系城市的政策指导,组织各定点联系城市的有关人员参加规划、统计和财务等方面工作的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向各定点联系城市开展劳动保障科研成果和世界银行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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