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名单
河北:秦皇岛
山西:太原、大同
内蒙古:包头
黑龙江:齐齐哈尔、牡丹江
辽宁:鞍山
吉林:吉林、辽源
江苏:南通
浙江:杭州、温州
安徽:芜湖
福建:福州
江西:南昌、赣州
山东:潍坊、临沂
河南:郑州、平顶山
湖北:黄石、随州
湖南:常德、株洲
广东:深圳、汕头
广西:桂林
海南:海口
四川:成都
贵州:遵义
云南:昆明、曲靖
重庆市
陕西:宝鸡、咸阳
甘肃:兰州、天水
宁夏:银川
青海:西宁
新疆:库尔勒
附:
2002-2003年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安排
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两个确保”、就业与再就业、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等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着力发挥好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的服务决策、综合协调和保障支撑作用,做实规划、强化统计、理顺财务,形成以规划为导向、统计为基础、财务为保障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做好年度计划编制工作。2002年9月30日前,各定点联系城市按照部里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编制好本市2003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按期报送省、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并抄报我部备案。
2.开展劳动保障科研课题成果的推广运用。2003年上半年,配合部里开展“劳动保障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体系”课题成果测算试点工作。
3.搞好调查研究工作。2003年第三季度,各定点联系城市要通过专题调研、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向部里报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预测预警分析报告。
4.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2003年第四季度,各定点联系城市在部里和省里的指导下,完成本市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和“十五”计划中期评估报告。
5.建立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各定点联系城市2003年第三季度前完成一次抽样调查,并向省里和部里报送抽样调查报告。
6.建立统计会审制度。各定点联系城市按照部里要求,每季度按期向部里直报劳动保障主要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并抄报本省、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