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北京市2002年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28号 2002年10月18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的请示》(京劳社养文[2002]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从2002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52元的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你市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合理确定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退休人员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水平。
你市要通过努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确保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