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
开发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34号)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报请核定葛洲坝水力发电厂2001年工效挂钩基数的函》(三峡人字[2001]2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葛洲坝水力发电厂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葛洲坝水力发电厂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73070.5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7558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同时,停止执行《关于颁发<水力发电节水增发电量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86)水电电生字第23号文)中节水增发电量的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