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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03号--牛栏山二锅头系列白酒(牛栏山牌)和北京醇系列白酒(华灯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合格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年第103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牛栏山二锅头系列白酒(牛栏山牌)和北京醇系列白酒(华灯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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