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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通知
(水政法[2002]373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新《水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第74号令公布,将于2002年10月1日施行。新《水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水利法制建设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水和开创水利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将全面推进我国水利事业实现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 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新《水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水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洪涝灾害频繁、干旱缺水严重、水环境恶化,水利已成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全面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将其同粮食、石油一起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提出了新时期的治水方针,明确了新的思路和目标。新《水法》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新《水法》吸收了十多年来国内外水资源管理的新经验、新理论,把这些年来党和国家的治水方针、政策以及思路和目标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突出了水资源的管理及其配置、节约和保护,强化了执法监督,是对我国水问题认识的一次飞跃。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的高度,认真做好新《水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开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新局面,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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