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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

  (二)成本和费用支出存在的问题
  1.你行营业部2000年在“手续费支出-其他手续费支出”科目违规支付中国电力技术进出口公司信用证开证手续费优惠返还款72.73万元。
  2.你行营业部及翠微路支行、和平门支行等支行2000年度在“会议费”科目列支旅游费、招待费等非会议费支出计82.71万元。
  3.你行营业部和平门支行、翠微路支出、新源支出2000年在“公杂费”、“修理费”、“其他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违规列支煤气费、职工食堂费用、员工物业补贴等合计5.50万元。
  4.你行营业部翠微路支行2000年在“差旅费”科目中列支外单位人员差旅费及住宿费21.51万元。
  5.你行营业部2000年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1.55万元放在会务费用中支出。
  6.你行营业部海淀支行2000年在“安全保卫费”科目购置报警设备2.5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
  7.你行营业部2000年度在“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中提取职工住房补贴1694.44万元(已作纳税调整),不符合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18号)第四条和《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基金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4号)第二条的规定。
  8.你行营业部2000年出售职工个人住房账面净值595.02万元,实际收回429.45万元,损失165.57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已作纳税调整),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基金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4号)第四条的规定。
  9.固定资产折旧提取不准确。你行营业部2000年将原投资银行北京分行1998年开始使用的住宅楼2500万计入“在建工程”,未计入“固定资产”,截止2000年末少提固定资产折旧178.99万元。
  以上1-9项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你行营业部应按规定调整账务,调增2000年度利润1860.01万元,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1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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