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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91号——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91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我局通过了对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盘锦大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盘锦大米原产地域范围以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盘政[2002]14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辽宁省盘锦市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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