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79号——“黄骅冬枣”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79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我局已组织完成了对华夏冬枣开发有限公司(华夏牌)提出的“黄骅冬枣”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经审核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华夏冬枣开发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黄骅冬枣”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