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2002年7月30日)
一、抓好学习宣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安排好学习活动,领导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从事村民自治业务工作的同志要通过深入学习,全面掌握《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要与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泽民同志“5·31”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学习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学习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政策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点面向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有效方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通知》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力求实效。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要使广大民政干部更加深刻地领会做好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尽快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使广大农民群众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维护农民民主权利的真切支持,坚定跟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农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
二、加大执法力度,推进村委会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找村委会选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进行整改提高。要对本级有关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方案、意见、规则进行一次清理,切实做到与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地方性法规相一致的,要继续贯彻执行,并不断丰富完善;不一致的,必须尽快修改或废止。
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高村委会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正在进行选举的地方,要重点检查选举程序是否合法,干部群众是否依法办事,村民的民主权利是否落实,检查选举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工作经费、宣传教育是否到位,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有无认真查处。选举已经结束的地方,要重点检查新老班子是否顺利交接,有无随意撤换或变相撤换村委会成员的情况,以及村委会选举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衔接情况。即将开始选举的地方,要检查选举准备工作是否充分,重点检查财务不清楚、群众不明白、干部不清白等问题的解决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通知》要求,逐一加以解决;民政部门难以自行解决的,要提出建议,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保证中央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