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夯实基础工作,把《通知》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着眼于村委会选举工作长期健康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抓紧做好以下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培训。开展对选举工作骨干和新任村委会成员的分级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使村委会选举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进行,不变形、不走样,使经常性民主自治活动健康有序运行,取得实效。提倡使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乡村干部村民自治知识培训教材〉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1)108号)中推荐的规范性培训教材,尝试新的培训方法,增强培训效果。二是加快信息化、数字化进程。要在现有基础上,提高村委会选举信息统计工作的真实性、时效性、规范性。积极争取把村委会选举信息统计工作的数字化纳入当地“数字民政”工作规划。要及时部署、组织好民政部下发的选举统计报表的填写、上报工作,并推广使用配套的电脑软件,提高信息汇总、分析能力。三是强化矛盾化解工作。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线索,重点调查、督促解决乡村两级干部和选举组织机构的违法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全面掌握选举动态,经常通报分析情况,把因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群众多次集体上访又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违法事实清楚但拒不纠正导致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水平
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根据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发展变化,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加深对村委会选举规律的认识,推动选举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一是加强对“难点村”、“重点村”、撤并村、改制村的调查研究。通过深入调研,解剖个案,不仅要帮助解决一村一寨的具体问题,还要总结出一些有规律性的经验用以指导面上和今后的工作。由村委会改制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要严格依法进行,选举的法制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只能提高,不能倒退。二是加强对村委会选举中实际问题的研讨。如村党支部在村委会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途径、方法;选举纠纷仲裁和违法行为纠正;提高妇女当选比例;选民资格;候选人资格;竞选规则;贿选界定与处理;罢免程序;新老班子交接等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轻重缓急,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发动学术界参与,形成科研成果,为实际工作服务。三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要经常深入基层,发现村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办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使之上升为政策、法规,推动村委会选举工作健康发展。为系统研究解决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部计划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村委会选举情况通报分析会,各地应提前做好准备。
各地贯彻落实《通知》的有关情况,望随时报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总结情况请于今年12月底前报部,由部汇总分析后,向中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