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关于推进和规范出版
物发行连锁经营的若干意见
(新出发[2002]886号 2002年7月25日)
为深化出版物发行体制改革,提高出版物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我国出版物发行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发行生产力更大发展,现就推进和规范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连锁经营的基本形式
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是指以经营出版物为主、使用统一商标的若干门店或企业,在总部的统一管理下,以实现规模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组织形式。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企业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实行规范化管理,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信息、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等“六个统一”。
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可以采用以下三种形式:(1)直营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2)自愿(自由)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3)特许(加盟)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的商标、商号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新华书店的商标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展连锁经营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出版发行业发展内在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规模效益为中心,充分运用市场规律,促进国有发行企业的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加快结构调整和市场整合步伐,增强占领市场,控制市场、引导市场的能力,使出版物发行工作更好地为发展先进生产力、传播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服务。
发展出版物连锁经营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提高出版物的市场覆盖率,努力满足读者需求。
(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出版物连锁经营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遵循连锁经营的规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出版发行业特点的连锁形式。
(四)遵循市场法则,防止贸易壁垒、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逐步推开,防止一哄而上,力戒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