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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2000年度财务检查的处理决定

  三、漏缴税款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在计算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一)资本性支出……”规定,上述“乱列成本”中所列事项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4,346.4元。上述“财务手续不全(二)中所列事项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418.92元。
  (二)你行2000年度在业务管理费-公杂费中列支临时工资114,421元,在业务管理费-其他费用支出中列支职工生活补贴91,575元、防暑降温费7,875元,在业务管理费-修理费中列支家属楼更新的20张计金额20000元的盼盼防撬门。你行营业部2000年度在业务管理费-其他中列支职工生活补贴25050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务报酬……地区补贴、物价补贴、误餐补贴均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规定,以上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需补缴企业所得税87,265.53元,补缴个人所得税26,444.1元。
   四、漏计收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批准你行购建营业办公楼,财会处按照工程进度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向基建办拨付购建投资款,基建办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建立基建财务账。由于财会处在汇总报表时未将基建办财务报表纳入汇总,致使基建存款专户历年来产生的银行利息759,490.37元没有并入财会处账务,导致“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少计759,490.37元,“在建工程”少计759,490.37元。
  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第六十五条“……同时收讫价款权利或取得价款权利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规定,应将上述漏计收入由你行上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五、会计基础工作
  你行及你行营业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会计基础薄弱、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你行应改变机关财务(含基建财务)核算由财会处、办公室、基建办分块办理的现状,由财会处进行统管,包括财务负责人在内的所有财务人员应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责任落实到人,避免核算、管理上出现真空,同时你行和你行营业部都应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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