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
—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风险管理知识。
—具有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经验。
—无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不得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2)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具备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至少3年以上)。
(3)适用备案制的董事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从事企业管理、经营工作6年以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适用核准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共计9项内容):
—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书。
该申请书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表(见附件三)。
—集团母公司任免机构对拟任人品行、有无不良记录、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拟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拟任人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拟任人身份证明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经申请人盖章并由银监局负责验证原件。
—由拟任人签字的无不良记录的声明。
—集团母公司任免机构负责人签名的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股东大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提议材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2)适用备案制的董事应提交下列材料(共计5项内容):
—董事任职资格备案表(见附件三)。
—拟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拟任人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拟任人身份证明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经申请人盖章并由银监局负责验证原件。
—由拟任人签字的无不良记录的声明。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4.申请材料的格式。
同第二部分筹建申请材料的格式。
(四)开业申请的受理、审查、核准
1.开业申请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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