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合同有效,担保的范围至少包括主债权及利息的贷款担保,同时具备以下标准的贷款担保为较好档次:
1.保证人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足够的代偿能力,足以承担保证责任,信誉良好,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抵(质)押手续完备,抵(质)押物归属不存在争议,且保存良好、评估价值没有下降,或虽有所下降,但高于所担保贷款价值。
(二)担保合同有效,担保的范围至少包括主债权及利息的贷款担保,具备以下标准之一的,为一般档次:
1.保证人资金实力发生问题可能影响其承担保证责任,但履行保证责任的意愿较强,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
2.保证人与借款人有关联关系,影响了保证责任的履行;
3.抵(质)押物评估价值下降,低于所担保贷款价值,但可通过保险赔偿或要求借款人增加抵(质)押物等形式弥补。
(三)具备以下标准之一的贷款担保为较差档次:
1.担保合同无效,或者关键条款出现争议,可能给被担保贷款带来重大损失;
2.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或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愿很差;
3.抵(质)押物或价值低于其担保范围的贷款金额,且无法提供新的担保。
七、分类的管理
(一)建立信贷档案
农村信用社必须建立和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一个借款人建立起完整的档案。信贷员有责任保证客户信贷档案的完整和真实,如有漏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
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档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1)借款人的名称、地址、营业执照、贷款卡及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的流水账单、银行分户账流水账单、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业务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等;(2)组织结构、业主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附属机构的情况;(3)借款人的经营历史、信誉评级,以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包括:(1)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外部审计师的报告、借款人的其他财务信息,例如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2)保证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外部审计师的报告和其他财务信息。
3.重要文件,包括:(1)借款人的贷款申请;(2)农村信用社信贷调查报告和审批文件,包括长期贷款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上级联社的立项文件、批准文件;(3)贷款合同、授信额度或授信书;(4)贷款担保的法律性文件,包括抵押合同、保证书、抵押品评估报告、财产所有权证,例如地契、房产证明、公证文件等;(5)借款人还款计划或还款承诺。
4.往来信函,包括信贷员走访考察记录、备忘录。
5.借款人还款记录和农村信用社催款通知。
6.贷款检查报告,包括定期、不定期的信贷分析报告、内审报告。
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档案按照《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
(二)企事业单位贷款信息的管理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事业单位贷款客户的经营信息,农村信用社在贷前调查时,要把能否提供及时、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作为贷款的必要条件;在贷款合同中,应明确贷款人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义务;对于借款人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农村信用社有权要求其在贷款期内限期改善;对于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会计内部控制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农村信用社可依据贷款合同运用提前收贷、减少授信额度、拒绝提供新贷款等措施进行信贷制裁。农村信用社应当以派驻信贷员、定期现场审查、不定期回访等方式指定专人负责,以了解、分析、监测借款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非财务信息。
(三)认定程序
1.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的分类逐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经办信贷人员通过对财务、现金流量、信用支持、非财务等因素的定量和定性分析,将有关信息随时记录在《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认定表》(附表一)或《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认定表》(附表二)中,确定初分结果;
(2)贷款审批小组对《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认定表》或《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认定表》中贷款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后,由主任(或县联社营业部主任)签具审核意见;
(3)贷款分类结果的最终认定权限,由各省信用合作管理机构参照贷款审批权限确定。
2.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分类由信贷人员逐笔填写《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分类认定表》(附表三),并进行初分,经主任审核同意并签字后,确定分类结果。
3.损失类贷款至少由县(市)联社认定。
(四)管理考核
试点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贷款五级分类管理要按照“落实责任、动态调整、定期分析、科学考核”的要求进行。
1.农村信用社要明确主任为五级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责任分别落实到有关责任人,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
2.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要随时监测、分析经办贷款的风险情况,认真收集与贷款有关信息,及时补充信贷档案,并及时向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提出调整形态发生变化的贷款类别的建议。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要与日常信贷管理工作紧密结合,适时组织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县联社要加强对贷款五级分类的监督检查,督促信用社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于贷款形态发生变化的,按本方案规定的操作程序,逐笔审核认定调整贷款类别。
3.农村信用社要尽快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建立信贷台账,并将分类结果及其结构、报告期间分类结果的异常性变化及其成因、分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情况定期上报县联社。县联社至少每半年要汇总辖内分类结果,形成贷款五级分类半年报,报当地监管部门。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暂不调整,仍按原四级分类的标准进行。
4.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的要求,合理地确定各项考核指标。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制定不良贷款控制和清收盘活计划,并列入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对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同时,联社信贷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社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样审查,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技术职务评定和晋职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