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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研究探索适合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
  (十三)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以抓大城市为重点,推动中央企业属地参保,带动省属、市属企业参保。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拓宽城镇从业人员参保范围。到年底,城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亿人。
  (十四)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指导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推动各地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十五)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扩大医疗服务机构的定点范围,强化协议管理,重点细化医疗管理质量、费用控制、服务考核的控制指标,控制不合理支出。规范管理秩序,简化管理流程,全面提高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十六)做好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积极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规范生育保险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七)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做好七部门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规范基金现场监督检查,明确基金监管基本指标体系。逐步开展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规范基金银行开户,清理多头开户问题,继续回收挤占挪用基金,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适时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
  (十八)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严格审核职工安置方案,落实各项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政策。
  三、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九)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检查和纠正两个确保不落实和企业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等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的监控,遏制发生新的拖欠。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恶意拖欠。建立和完善欠薪保障制度。组织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贯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市县普遍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充实监察人员。扩大巡视监察覆盖范围,每个专职监察员年主动检查用人单位50户以上。依法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举报结案率达到95%。
  (二十)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继续推进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建设,加强对全社会各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指导和调节。修改完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指导各地制定和颁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高收入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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