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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八)做好劳动保障规划预测工作。研究制定“十五”劳动事业发展计划中期评估方案,编制下发2003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按季度重点监控城镇登记失业率,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覆盖面,街道一级建立劳动保障机构比率和养老保险城市方域网覆盖率四大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开展新增就业岗位、失业预警和社会保险预测分析。
  (二十九)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和调查工作。改进劳动保障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数据定期会审和定期发布制度。开展全国城镇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抽样调查、十城市下岗失业人员抽样调查、下岗失业人员跟踪调查和城镇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及企业人工成本抽样调查。
  (三十)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制定劳动保障立法规划,积极争取将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和促进就业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组织起草促进就业法和职业资格条例等草案,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条例(草案)》。
  (三十一)积极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继续搞好劳动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保留项目的监督制约措施和取消项目的后续监管措施。建立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深入贯彻“四五”普法规划,建立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普法培训制度。开展就业法规政策、《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新颁布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
  (三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加强勤政廉政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规范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案件。推进政务公开,逐步实现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促进行风建设。加强系统干部业务培训,下半年举办全国新任厅局长培训班。
  (三十三)加强劳动保障科学研究工作。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科学研究工作,实现重点科研的新突破。围绕经济结构、就业结构和就业方式的变化,对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和调整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研究,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做好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十四)做好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联络员和新闻宣传联络员制度,提高信息和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加强统筹策划,集中开展促进再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宣传工作。
  (三十五)加强信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加大信息反馈和督办工作力度,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制定和完善预防群体访工作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集体访事件,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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