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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2002年9月12日 司发[20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副省级市司法局:
  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适应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大中城市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工作中有多方面职责,通过法律服务工作向社区延伸,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功能、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法律参谋助手功能、维护社区稳定功能,有利于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发展繁荣包括法律文化在内的社会主义文化,有利于提升基层群众生活质量。
  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客观要求。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对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大力发展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可以使广大居民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不断增强,从而促进社区的依法治理,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为社区稳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也是改进司法行政工作,整合各项职能、便民利民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司法行政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新的形势下需要不断调整规范工作职责,进一步整合各项职能,合理分布使用工作资源,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与城市居民不断增加的法律服务需求相比,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还相对滞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大局出发,更加重视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效益,切实提高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社区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法律服务工作多层次的需求,立足实际,深化改革,整合资源,拓宽渠道,健全机制,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需要,营造良好的社区法治环境,为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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