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下达2003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的通知


  (四)资源税

  按税目分别计算,其中,原煤、原油、原盐、天然气和铁矿石等应税品目的税基按实际产量计算,单位税额分别按各地区单位税额计算确定;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资源税按实际收入计算。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基按各地商业性用房占地面积计算,单位税额在平均有效税额基础上,根据各地区人均GDP水平调整确定。

  (六)农业特产税考虑农村税费改革合并纳税环节、降低税率后的情况,按烟叶、原木、水产品、水果、茶叶、蚕茧和橡胶等应税品目分别计算。其中,烟叶的税基按计划产量和国家计划价格计算,税率采用法定税率;原木税基按计税总值计算,税率采用法定税率;水产品税基按实际产值计算,水果、蚕茧、茶叶和橡胶的税基用实际产量替代,税率采用平均有效税率。

  (七)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40%部分)

  按税目分别计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按各地人均应税工资、平均有效税率、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计算;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税基按个体工商业户营业收入计算,税率参照平均有效税率分类计算;其他个人所得税及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按实际数计算。

  (八)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40%部分)

  税基按营业盈余调整计算,税率参照平均有效税率确定。

  (九)房产税

  税基按房产价值计算,税率按平均有效税率计算。

  (十)农业税

  按1996-1998年三年农业税收入平均值,并考虑农村税费改革增加农业税收入因素计算确定。

  (十一)印花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按实际收入计算。

  (十二)中央对各地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原体制定额补助、调整收入分配政策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财力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各地区对中央的体制上解、专项上解等按财政部核定数计算。

  四、标准财政支出的确定

  各地区标准财政支出由该地区行政公检法支出、教育部门支出、农林水等其他部门支出等经常性支出构成,根据标准财政供养人数和全国统一支出水平等因素,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其他经常性支出项目分别计算确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