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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

  (二)政策不落实。现行有关规定只对土地的交易行为有相应的调节作用,对取用粘土资源的活动还没有列入资源管理的范畴来进行必要的经济调节。一些地方采取低额“包税”政策放任粘土砖企业的发展,有的地方甚至以各种理由擅自减免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使得国家对粘土砖的限制政策和新墙材专项基金优惠政策,难以发挥应有的调控作用。
  (三)粘土资源低税率使得粘土砖与新型墙材相比有明显的价格优势。据调查,广西粘土资源税为4元/吨,制砖取土用地年租金为300元/亩,按年产1 000万块标砖规模测算,生产一块实心粘土砖的原料成本仅为0.02103元。广西一般年产2000万块标砖规模的简易砖厂,所需投资不超过50万元,投产一年可净赚利润40---60万元。而同等规模的小砌块企业需要投资80万元,折算标砖成本为0.12元,与实心砖差价8分钱,是实心粘土砖价格的5倍。
  (四)一些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标准不够配套。由于我国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层次和应用技术水平不高,一些与之配套的设计、施工标准图集、验收规程等不健全,加之新型墙体材料建筑造价相对较高,造成推广应用难度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我国现有2 800多个县市中30%的县市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警戒线以下。一些地区非法取土、毁田,用宝贵廉价的粘土资源生产的低价粘土砖严重冲击着新型墙材市场的现象仍很严重,“禁实”的任务还相当艰巨。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意见:
  (一)继续加大“禁实”工作力度。要认真总结“禁实”工作经验,加快推进“禁实”工作。已经完成“禁实”目标的城市,要巩固“禁实”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现象,并由“禁实”向限制和禁用粘土多孔砖、空心砖等其他粘土制品拓展。尚未完成“禁实”目标的城市,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禁实”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2004年底前完成“禁实”任务,并对已经制砖取土、造成耕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切实保护耕地。其他大中城市,尤其是耕地面积稀缺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城镇要全面启动“禁实”工作。
  (二)加强宏观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快制定促进新型墙材发展的相关法规和规划,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意见》,上报国务院批转下发,以推动“禁实”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禁实”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政府目标管理,严禁在耕地上建砖瓦窑取土烧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对取用粘土制砖和推广新型墙材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地墙体材料革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禁实”工作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禁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推进现有政策的落实和继续研究相关的经济政策。在落实有关限制粘土砖税收政策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经济政策的同时,要研究出台对优质粘土资源的取用收取资源税等相应的政策,以扭转目前“土地有价、粘土资源无价”的局面,促进“禁实”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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