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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市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

  自2001年农业部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农业部对试点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监测,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为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农业部决定从2004年开始,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现将具体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布原则

  以正面宣传为主,适当多公布一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效果好、合格率较高的城市,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升;适当公布较差的城市,针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力的城市,视情况确定城市数量并予以公布。

  二、发布内容

  根据农业部对全国37个大中城市例行监测结果,将各城市合格率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公布最好和最差的几个城市(包括按CAC标准判定的全国平均合格率、城市名称及在全国的排序)。

  三、发布方式

  2004年起每半年在农民日报上发布一次,以后视情况增加发布次数。

  四、几点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是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监测结果的透明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各地应高度重视,加强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尽快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农业部指定的抽检单位,做好例行监测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合法。

  (二)制定工作预案,减少负面影响。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检测结果发布后对当地农业生产、农产品消费以及农产品出口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相关工作预案,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各地对监测结果发布后产生的实际影响,要及时上报我部。

  (三)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消费。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开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主要成效和先进典型经验,引导消费者正确、科学对待发布结果,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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