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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四)屠宰企业。一是严格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加强屠宰环节违禁药品检验。二是查处为使用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畜禽提供屠宰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屠宰企业。三是根据现行的免疫标识制度,建立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四是推行畜禽产地责任和销区准入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四、整治措施
  (一)“饲料/水”中药物监控
  2004年,计划对全国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农户)的饲料、动物饮水和猪尿进行检测,抽样5300批次,其中饲料2000批次、动物饮水800批次、猪尿2500批次。
  (二)重点地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拉网式抽查
  2004年,计划根据饲料质量安全和养殖产品安全监管情况对重点地区饲料企业、养殖企业(户)、屠宰场不定期进行拉网式抽查。抽查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在“饲料/水”检测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检出率明显高于全国水平或连续两次监测出违禁药品的地区;二是饲料打假举报中反映强烈、线索合理、证据客观地反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地区;三是“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突发事件涉及的地区。
  (三)部分大城市元旦春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突击抽查
  元旦春节期间对北京等五个大城市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突击抽查。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本专项整治工作由农业部统一领导,各省畜牧兽医和饲料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省畜牧兽医和饲料管理部门要在完成农业部组织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2004年“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整治工作计划。
  (三)各省畜牧兽医和饲料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指导本省饲料检测所按要求完成检测任务。各省饲料检测所要及时向本省畜牧兽医和饲料管理部门通报检测结果,协助主管部门控制含违禁药品的饲料及养殖产品,查处违法企业和个人。
  (四)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各项检测结果的汇总和分析,分别于2004年7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上半年和下半年“饲料/水”药物监控检测结果。拉网式抽查和节日突击抽查结果的上报时间另行安排。
  (五)各地要加强调研,强化监管,全面掌握本地“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使用情况,密切监控各地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整治工作动态,认真制定本地“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于2004年3月15日前报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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