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3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2003年12月2日 财预[2003]5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中央总金库,解放军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3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狠抓增收节支,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财政经济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两手抓”,取得了抗击非典疫情的阶段性重大胜利,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保持了国民经济较快增长,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正常,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重点支出也得到有力保障。但是,也要看到,后两个月还有不少减收增支因素,如部分地区发生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进口关税、金融保险营业税税率继续下调,出口退税缺口较大,进一步落实支持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等,再加上去年后两个月收入基数较高,今年可能出现收入前高后低的局面。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狠抓增收节支,确保今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一)大力组织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一是要大力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实现全年增收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55号),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继续清理现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及时恢复征税,严肃查处擅自出台税收优惠和变相优惠政策的行为;规范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堵塞税收漏洞,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加强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确保各项主体税收稳定增长;大力清缴欠税,特别是要加大对石油、石化、烟草、电力等重点行业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重点税种的清欠力度;维护税收秩序,强化税务稽查,严厉打击走私、偷逃骗税等各项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狠抓落实,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