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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3[8号]--关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的通知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
(2003[8号])
关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的通知
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鉴于2003年记账式(五期)国债发行条件有可能带来人民银行与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交易该期债券的交易风险及相关的债权债务法律纠纷,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银发[2003]71号)和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3[5号]规定,现决定该期债券不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现券和回购交易操作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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