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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公布首批符合资质条件液化气船运输企业名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公布首批符合资质条件液化气船运输企业名单的通知
(交水发[2002]37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规范液化气船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生产安全,我部组织了对液化气船运输市场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通过对有关企业的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体系、人员配备、运力规模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将液化气船运输企业分成“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现将综合评估“合格”的液化气船运输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未列入合格企业名单的液化气船运输企业,不得从事国内液化气船运输,并应于2002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部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并经审核批准后可恢复营运;届时仍达不到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其从事国内液化气船运输的经营资格将被取消。对继续违规经营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请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我部有关规定,加强船舶营运证发放管理,确保液化气船运输生产安全。海事管理部门在船舶进出港签证时,注意查验营运证。
  附件:首批符合资质条件液化气船运输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二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首批符合资质条件液化气船运输企业名单



  序号 舶经营人            路运输许可证号  营航区
  1   京长江油运公司            直XK0015  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
  2   州工业园区长江液化气运贸有限公司   苏XK0030  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
  3   连远洋运输公司            直XK0039  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
  4   圳华南液化气船务有限公司       粤XK0010  内沿海及长江下游各港间
  5   门轮船总公司             闽XK0002  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
  6   海长航船务有限公司          粤XK0165  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珠江三角洲各港间
  7   商局长江液化气船舶运输公司      直XK0018  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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