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公布首批符合资质条件液化气船运输企业名单的通知
(交水发[2002]37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规范液化气船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生产安全,我部组织了对液化气船运输市场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通过对有关企业的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体系、人员配备、运力规模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将液化气船运输企业分成“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现将综合评估“合格”的液化气船运输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未列入合格企业名单的液化气船运输企业,不得从事国内液化气船运输,并应于2002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部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并经审核批准后可恢复营运;届时仍达不到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其从事国内液化气船运输的经营资格将被取消。对继续违规经营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请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我部有关规定,加强船舶营运证发放管理,确保液化气船运输生产安全。海事管理部门在船舶进出港签证时,注意查验营运证。
附件:首批符合资质条件液化气船运输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二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首批符合资质条件液化气船运输企业名单
序号 舶经营人 路运输许可证号 营航区
1 京长江油运公司 直XK0015 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
2 州工业园区长江液化气运贸有限公司 苏XK0030 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
3 连远洋运输公司 直XK0039 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
4 圳华南液化气船务有限公司 粤XK0010 内沿海及长江下游各港间
5 门轮船总公司 闽XK0002 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
6 海长航船务有限公司 粤XK0165 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珠江三角洲各港间
7 商局长江液化气船舶运输公司 直XK0018 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