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财税[2002]135号 2002年9月3日)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2001]18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2年组织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5),进口符合财税[2001]186号文件《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规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
200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自营勘探石油(天然气)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营地区公司 备注
1 渤海海域勘探项目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 南海西部海域勘探项目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3 南海东部海域勘探项目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4 东海、南黄海海域勘探项目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附件2:
200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自营开发石油(天然气)项目
序号 地区油气田 主营地区公司
1 东方1-1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2 文昌13-1/13-2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3 锦州20-2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4 歧口17-2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5 绥中36-1油田二期开发工程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6 锦州9-3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7 渤南油田田群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8 埕北油田改造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9 歧口18-2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0 涠12-1北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11 番愚油田FPSO项目 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
12 曹妃店11-1/11-2油田FPSO项目 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
13 平湖气田二期工程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4 南堡35-2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15 渤中25-1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