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签署CA数字证书法律文件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签署CA数字证书法律文件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即将投入运行,该系统以互联网为交易通道。为保证交易的安全,本所对参与大宗交易的各证券营业部实行CA资格认证制度,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为本所指定的CA认证中心,该中心已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安全性审查。凡已申领CA数字证书的各会员单位,须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方能使CA数字证书正式生效。现将有关签署法律文件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可登陆www.sse.com.cn会员公司专区,下载阅读《CnSCA数字证书运作声明》、《CnSCA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和《**公司营业部证书正式开通表》,对《CnSCA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加盖会员单位公章确认,重新核对填写《**公司营业部证书正式开通表》,并加盖会员单位印章确认。
  二、本次大宗交易用户数字证书受理费用为:一次性介质费为200元/个,证书服务费今年减半为300元/个。证书有效期从2003年7月28日至2004年7月29日。
  三、各会员单位须于7月23日之前,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缴纳需开通大宗交易业务的所有营业部的证书费用。可至本所财务部缴纳现金,也可汇款至如下账户:开户名称: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金桥支行;账号:096945-65808018001。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