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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通信网络技术白皮书》和做好通信网络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6.5.2 模式二方式的典型接入方案

  会员单位与营业部之间没有完善的内部网络,营业部与本所建有卫星小站和地面通信连接,其网络结构如图所示。

  6.5.3 模式三方式的典型接入方案

  会员单位采用集中报盘或区域集中报盘,其网络结构如图所示。

  6.6 会员单位在网络改造期间暂时可以采用拨号备份的过渡方案。

  6.7 会员单位及其下属营业部应安装宽带卫星广播系统接收本所行情,本所的行情发布“天地备份”将通过卫星广播系统和SDH系统实现。

第七章 网络安全与管理

  7.1 网络安全与保密

  7.1.1 本所的地面网络是建立在电信公网上的专用通信网,与Internet等公众网络不能直接互传信息。

  7.1.2 本所的卫星传输网络在传输层上进行了加密处理,同时对重要的数据再进行应用层数据加密处理。

  7.1.3 本所的拨号备份系统设有动态密码接入功能。

  7.2 安全组织结构

  7.2.1 为保证通信安全,与本所联网的单位应建立通信系统安全组织。安全组织的任务是:

  (1)对所负责的通信网络、通信系统运行安全承担责任。

  (2)组织进行符合通信安全标准的通信网络、通信系统规划并实施。

  (3)定期对通信网络进行风险分析,提出相应防范对策。

  (4)审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意外事件的应急计划。

  (5)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6)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测试和应急演练,组织参加本所要求的各项全网测试、做好测试记录,及时反馈测验试结果。

  7.3 设备安装与操作

  7.3.1 本所提供的证券交易通信系统专用设备应安装在经本所相关部门批准的营业场所内,并根据相关要求连接,其他网络设备不得擅自接入证券交易通信系统。

  7.3.2 通信系统专用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7.3.3 所有使用双向卫星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持联系,办理无线电台执照。

  7.3.4 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搬迁卫星小站。卫星小站的迁址必须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获得批准后,需由本所委派的专业人员完成卫星小站搬迁。

  7.3.5 使用单位应按照本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网络运行和维护工作,保证通信畅通。

第八章 用户环境要求

  8.1 本所通信系统对用户接入端的环境要求与电脑机房环境要求相同,用户可参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参见GB2887-2000《计算站场地安全条件》)。

  附录
  名词术语

  非会员单位:参与本所业务但尚未取得本所会员资格的单位。

  IP(Internet Protocol)-互联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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