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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印发《深圳
 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二年十一月一日

附: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行为、发行人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据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1.3 本规则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1.4 本规则所涉专门用语,适用《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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