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印发《深圳
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二年十一月一日
附: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行为、发行人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据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1.3 本规则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1.4 本规则所涉专门用语,适用《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