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及时更新本所网站之“会员之家”中的“公文管理-会员基本情况报送”的相关信息;
8、负责及时接收本所通过发文、传真、交易系统等方式向会员发送的业务文件与通知,并协调联络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落实。
9、会员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
10、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本条第一项第九款所述重大事项包括:
1、公司修改章程;
2、公司业务范围发生变更;
3、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传真发生变更;
4、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5、公司下属营业部名称、地址发生变更或出现被托管等情况;
6、集中报盘席位及其营业部数量、名称与变更情况;
7、公司发生交易事故或差错;
8、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10、公司发生重大担保事项;
11、公司发生证券资金交收透支;
12、公司财务指标已达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预警线;
13、公司发生严重亏损、重大债权债务发生收回或支付困难;
14、公司资金、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及各类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15、公司改制、增资扩股、合并或分立;
16、公司收购、转让营业网点;
17、公司前十名或持股5%以上股东变动;
18、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本所不接受会员代表和授权代表以外的人员办理有关会员业务。
四、会员代表及授权代表管理
(一)本所不定期对会员代表及授权代表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二)会员需变更其会员代表或授权代表的,应当向本所报告,并申请更换新的会员代表或授权代表。
(三)会员代表或授权代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决定终止其会员代表资格或授权代表资格: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2、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事故或差错,给本所或会员造成重大损失的;
3、未履行本通知第三条规定之职责的;
4、本所认为不应当继续担任会员代表或授权代表的其他情形。
(四)会员代表或授权代表被本所终止资格后,其《会员代表证书》或《会员授权代表证书》自动失效,会员应当在收到本所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更换会员代表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