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成立全国土地资源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土地调查是《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土地调查不仅是规划土地用途的基础,也是政府日常决策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近些年,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地逐步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更新调查是土地调查制度中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之后的一个重要的环节,是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和保证。更新调查工作技术难度高、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应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部研究决定,成立全国土地资源调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 的
通过成立全国土地资源调查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领导,推进全国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更新调查成果的质量,为国土资源管理以及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主要职能
(一)制定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二)协调解决土地资源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方案。
(四)部署开展全国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
(五)协调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有关事项。
(六)组织制定土地资源调查有关规程、规定。
(七)组织更新调查成果的验收和质量检查。
(八)对更新调查成果进行确认。
(九)组织对全国更新调查成果进行汇总和总结。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全国土地资源调查领导小组
由李元副部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地籍管理司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有关人员组成。
组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