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出口商网上申领出口许可证前,应到许可证局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领用于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
第六条 出口商网上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登录许可证局网站(网址:www.Licence.org.cn),进入进出口许可证联网申领系统,按要求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2)。
第七条 出口商根据出口合同内容如实地在线填写申请表。网上申请的价格术语为FOB;对于需要附加说明的信息,在“附加说明信息”栏中注明;对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商品,须在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填写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
第八条 出口商如需对已上报的申请表内容更改,应在发证机构初审“予以通过”之前通知其经办人,经办人将初审“不予以通过”,出口商可在线修改申请表后重新上报。
如申请表已初审“予以通过”,则经办人应及时报告主管处长,审核“不予以通过”,出口商需重新填报申请表。
申请表一经发证机构处长审核“予以通过”,则即被打印许可证,出口商须先领取该证,再办理退换证手续。
第三章 出口许可证的网上审核
第九条 发证机构应严格按商务部颁布的《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出口许可证分级发证目录》和《
出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审核、签发出口许可证,不得违规发证。
第十条 发证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网操作规程,使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审核申请表。
第十一条 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
出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的要求逐项审核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的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