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务分解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1.各地和市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对照省政府〔2009〕22号文件和市政府〔2009〕71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一是查找已制订出台的规章制度与上级的要求是否一致,对与上级要求不相符的规章制度提出修订方案并着手修改。二是对2008年以来已实施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监管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是查找有关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进场进行公开招标,是否有未按照法定条件核准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条件和招标时限等问题,并针对清查出的问题,提出纠正防范的对策措施。(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牵头,市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参与)
2.对国有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涉及特殊情况的,实行政府联合协调会审制度。由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不得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作出违反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的决定。(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牵头,市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参与)
(二)建立统一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体系,各行业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和管理需要,抓紧制定与国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符合的示范文本,以及适用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使用的简明文本。
1.继续做好在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两个《标准文件》的推广使用工作。各地和市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甬发改法规〔2008〕13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前阶段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以两个《标准文件》为基础,加快制订并实施与国家两个《标准文件》相符合的各行业示范文本,以及适用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使用的简明文本,2010年下半年,在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实施两个《标准文件》。(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牵头,市发改、建设、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参与)
2.继续认真做好甬资交管办〔2009〕4号文件的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文件的制作。(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牵头,市发改、建设、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