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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通政发〔2009〕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9〕13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状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对科学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二、普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中国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三、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

  2009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组建本地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完成人员、办公地点和工作经费的“三落实”。

  2010年1~3月,各乡(镇、街道)在2010年3月前组建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三落实”。制定人口普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制定试点方案。

  2010年4~6月,完成县(市)、区人口普查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教训在正式普查时加以改进。

  2010年4~8月,开展全市户口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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