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在市政府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各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对本地区的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督促本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也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地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地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严格数据质量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复查、汇总、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保证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各地要认真研究人口普查历史资料、人口年度变动调查数据以及各种基础资料,充分掌握本地区的人口发展和变动规律,建立全程质量控制体系,把质量控制贯穿于人口普查工作的始终。对普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数据汇总上可能出现的偏差,要及早谋划,建立解决问题的预案,从容应对。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新闻媒体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以及户外广告牌、宣传画、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南通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