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序养犬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阶段(12月中旬至2010年1月中旬)。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农业局、卫生局、房管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职责分工,围绕重点整治问题,积极开展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关注的养犬问题及时查处,予以曝光,通过各种媒体通报各职能部门无序养犬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对整治难点,要组织综合执法队伍,开展集中整治进行攻坚,并请记者跟随执法,掀起高潮。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下旬)。一是由市协调小组,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对无序养犬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验收。二是执法检查中,根据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会议,查找存在问题,推广先进经验。三是及时汇总专项整治工作的战果、问题、经验、做法,编写简报和动态信息,同时加强对涉及无序养犬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跟进式调查研究,调整管理模式,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结合目前养犬管理工作中的新特点、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法。要切实落实日常和属地管理,对辖区内出现养犬突出问题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在养犬管理工作中出现失控、失察的,要追究管理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整治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一条街区,及时纠正违法养犬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深入宣传发动,赢得群众支持。通过各种媒体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的思想,正确引导群众提高依法文明养犬,树立养犬人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不要随意遗弃。

  (四)加强信息通报。各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于12月25日、2010年1月10日将本部门、本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材料的检查和执法情况(包括开展执法行动次数、出动执法人员数、发现问题情况、处理情况和突出案例)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026370、87026058,传真:87026380),并于2010年1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