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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在杭继续找工作的失业农民工可以以常住居民的身份参加职业培训,培训补贴以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四)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对失去工作返回家乡的农民工,根据其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要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的需求,重点围绕国家支持的交通、建设、电力等领域以及劳务输出的订单需求,组织相应的培训项目,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职业培训对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将实施职业培训方案作为近期服务企业、服务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当地促进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二)发放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教育培训消费券1.2亿元。按照《关于杭州市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的实施意见》(杭教成[2009]5号),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社区、企业的作用,确保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到位,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使用,促进困难企业职工、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在杭高校应届毕业生、杭州市区户籍未就业大学毕业生、转移到杭州市区就业的本市农村户籍劳动者参加学历提升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提高市场就业竞争能力,并为企业储备技能人才。
  (三)发挥资源优势,加强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行业、企业做好培训需求预测工作。根据培训需求做好培训项目开发和培训教材、课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广泛动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落实好培训师资、教学场地、培训计划等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技能鉴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强化就业服务,开展技能岗位对接,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库,组织技能岗位对接专场招聘会。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四)加强情况通报,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培训前备案、培训中抽查、培训成果验收、培训台帐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并落实对培训质量控制措施,加强对培训定点机构审核审批、培训补贴申请审核的程序控制措施和监督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监管,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加强情况通报,每季度末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进度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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