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法规,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网上前置审核和日常监管。
(十)制定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定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对辖区内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按规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四)负责对辖区内出版物内容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
(十六)拟订全市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辖区内报刊社、通讯社及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八)负责辖区内印刷发行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辖区内著作权创造、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二十)负责市属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一)指导、管理文化系统社会团体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石家庄市版权局)设11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