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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学府中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学府中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09〕51号)
哈尔滨市学府中学校:
你校《关于收取学生住宿费用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校收取学生住宿费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
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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