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
(苏人社(L)(2009)126号)
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各保险行业协会:
近年来,全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快进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建立,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负担。但是,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相比,仍然面临着完善提高、持续健康发展的艰巨任务。为适应日益发展的新形势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加快推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到2011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率均稳定在95%以上。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全面建立,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负担进一步减轻。强化基金监管和支付管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风险金制度,医疗保险统筹层次逐步提高,统筹基金的共济能力和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到2020年,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普惠于民,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坚持以满足不同人群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努力减轻个人负担。坚持合理确定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报销比例,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做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服务等衔接,促进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二、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三)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完善职工医保政策,努力扩大覆盖面。采取多种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全面解决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各地要通过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统筹调剂和政府投入等多渠道筹资,帮助困难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同时,统筹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政府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给予补助。2010年底,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由所在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