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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年度计划的起草和报批;审核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年度出访计划。审核办理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请示报告事宜。

  (五)承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对外交往事宜。办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领导干部因公出访报批事宜。

  (六)综合协调本市重大外事、侨务、港澳事务事项。实施对全市各单位涉外、涉侨、涉港澳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协调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涉侨、涉港澳报道稿件和有关文稿。

  (七)负责重要外宾来访的邀请、报批工作。负责督导全市各级各部门执行重要涉外事项报告制度。

  (八)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石活动和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境外驻石机构的管理协调工作。

  (九)负责来石访问的党宾、国宾、外国驻华使馆外交人员及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海外华侨华人来石访问的接待工作。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人员来石访问的接待工作。统筹协调市级领导的外事接待活动。负责对全市重大涉外活动进行礼宾指导。

  (十)按照外交部授权承办全市公务出国的审批或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为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和签证申请。负责代办领事认证工作。跟踪了解公务出国人员的出访任务完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

  (十一)管理邀请外国人因公来石事宜。负责审批或审核外国人来访申请并按外交部授权办理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函电及其他领事业务。指导本市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商务活动的发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常住外国人(含外国留学生)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语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中介机构的管理。

  (十二)办理本市(含辖县级市)与外国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报批事宜。组织实施和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交往活动以及其它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为外国友好人士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三)负责与我驻外使领馆的相关联系工作;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馆和驻华国际组织的联络交往工作。处理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使领馆、驻华国际组织的来函、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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