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九、资金归集与基金管理

  (一)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所筹资金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二)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资金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划入财政专户。政府补助资金采取全额预拨、次年结算方式。具体拨付程序和办法按照《江苏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苏人社〔200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保险关系接续

  (一)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到保障期结束。

  (二)参保大学生毕业后次月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6个月等待期;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仍愿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以其他居民身份继续参加居民医保。

  十一、高校职责

  (一)各高校应明确本院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指定具体管理部门,并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二)各高校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切实做好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的代收代缴工作,及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

  (三)各高校应改善高校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对未设立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应通过选择邻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途径,保证其在校大学生日常医疗。

  (三)各高校应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居民医保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四)各高校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就医管理和困难补助等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参保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以确保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大学生参保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所属经办机构负责大学生参保基金征收、就医管理、待遇拨付以及制作卡、证等工作,并配合高校做好大学生参保等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