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单位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有序,干部职工行为规范,内部形成了团结协作,平等友爱,共同进取的团队精神和工作关系。
5.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等一票否决情况的,不得申报先进。
(二)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1.清费减负工作先进集体
2.价格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3.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先进集体
各专项先进集体评选的具体条件见附件。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被评为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先进的市县,自动作为全省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须重新填报审批表)。
(二)价格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由省物价局按照《关于加强价格宣传工作的通知》(皖价综〔2009〕103号)要求,在统一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各市不负责评选推荐。
(三)各市物价局负责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物价局评选推荐和审核上报工作。各市在推荐县级先进时,所辖县(市、区)在3个(含3个)以下的,每个评先项目可推荐1个候选单位;所辖县(市、区)在3个以上的,每个评先项目可推荐2个候选单位。各市向省物价局推荐的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专项工作先进集体需填报先进集体审批表,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各1式2份,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推荐材料于2009年12月17日前报省物价局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全省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的要注明上年度本级政府考核情况。
(四)全省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由省物价局各处室、单位结合年度目标考核等情况对各市推荐对象进行初评,提出建议名单;专项工作先进集体由省物价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结合单项考核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初评,提出建议名单。拟表彰的建议名单经“全省价格系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出候选单位名单,报党组审定后,在安徽物价网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办法
本着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物价局将结合工作会议对评选出的“全省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3个全省价格系统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考评工作的领导,省物价局成立“全省价格系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