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卫生厅管理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将省卫生厅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注册审核,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