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审批连续性报型、刊型内部资料出版物(有关内容调整至《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含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连续性报型、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
(四十五)审批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有关内容调整至《审批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音像制品非卖品》审批)
(四十六)审批复制音像制品非卖品(有关内容调整至《审批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音像制品非卖品》审批)
(四十七)审核图书出版年度计划(含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含补报计划)(审批期限由未规定承诺为40个工作日)
(四十八)《审核出版重大选题(含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含专题报批)〔初审〕》审批(审批期限由未规定承诺为40个工作日)
(四十九)《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含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连续性报型、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五十)《审批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音像制品非卖品》审批(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二十四、市体育局(2项)
(一)开办武术学校审批(下放区县审批)
(二)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下放区县审批)
二十五、市旅游局(12项)
(一)旅游景区等级评定(移交上海旅游行业协会)
(二)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评定(移交上海旅游行业协会)
(三)国内旅行社设立许可(国内旅行社设立许可与国际旅行社设立许可合并为旅行社设立许可)
(四)国际旅行社设立许可(国内旅行社设立许可与国际旅行社设立许可合并为旅行社设立许可)
(五)国际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许可(调整为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许可)
(六)组团社每年组织出国旅游人数安排的审批(审批期限由未规定承诺为20个工作日)
(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名单表确认(审批期限由未规定承诺为1个工作日)
(八)旅游线路经营权许可(审批期限由未规定承诺为20个工作日)
(九)旅行社组织外国旅行团入境签证确认(审批期限由未规定承诺为1个工作日)
(十)临时导游证的核发(审批期限由未规定承诺为15个工作日)
(十一)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名单表确认(有关内容调整至《组团社每年组织出国旅游人数安排的审批》审批)
(十二)导游等级考核(有关内容调整至《导游证的核发》审批)
二十六、市知识产权局(3项)
(一)专利广告出证(审批期限由未规定承诺为拿到专利登记簿副本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专利代理机构申报初审(审批期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三)专利资助(审批期限由未规定承诺为60个工作日)
二十七、市绿化市容局(77项)
(一)林木品种审核(有关审批内容合并至对林木品种的审核和审定)
(二)对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有关审批内容合并至对林木品种的审核和审定)
(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与对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实施“一口受理、简化收件、同步审批、一次取件”)
(四)对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与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实施“一口受理、简化收件、同步审批、一次取件”)
(五)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的许可(补充申请材料“国外引进植物有害生物风险评估”)
(六)外引进植物有害生物风险评估(调整为对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许可的申请材料)
(七)植物产地检疫的许可(与植物调运检疫的许可,实施“一口受理、简化收件、同步审批、一次取件”)
(八)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的许可(有关审批内容合并至“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的审批(二级许可、一级审核)”)
(九)对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的审核(有关审批内容合并至“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的审批(二级许可、一级审核)”)
(十)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有关审批内容合并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批(二级许可,一级审核)”)
(十一)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核(有关审批内容合并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批(二级许可,一级审核)”)
(十二)对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审核(有关审批内容合并至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十三)对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许可(有关审批内容合并至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十四)对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的核发(与运输、邮寄、携带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出市境的审批及准运证核发,实施“一口受理、简化收件、同步审批、一次取件”)
(十五)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审核(与对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审核,实施“一口受理、简化收件、抄告相关、一次取件”)
(十六)对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的审核(与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核,实施“一口受理、简化收件、抄告相关、一次取件”)
(十七)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核(与对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的审核,实施“一口受理、简化收件、抄告相关、一次取件”)
(十八)对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方案的审核(有关审批内容合并至“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方案审批(地方级许可、国家级审核)”审批)
(十九)对在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的许可(有关审批内容合并至“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方案审批(地方级许可、国家级审核)”审批)
(二十)对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审核(有关审批内容合并至“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地方级许可、国家级审核)”审批)
(二十一)对在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许可(有关审批内容合并至“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地方级许可、国家级审核)”审批)
(二十二)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由市绿化市容局一口受理,抄告环保,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一口反馈)
(二十三)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市管环卫设施)设计和建设方案备案(下放区县审批)
(二十四)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市管环卫设施)竣工验收结果备案(下放区县审批)
(二十五)户外非广告设施(市管的非广告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设置的审批(下放区县审批)
(二十六)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分批排放、回填)核准(下放区县审批)
(二十七)对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许可(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二十八)在合适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许可(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二十九)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三十)对公园停闭的许可(下放区县审批)
(三十一)对利用微生物处理设施处置厨余垃圾的审批(下放区县审批)
(三十二)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核发(下放区县审批)
(三十三)对迁移树木的许可(有关内容调整至《对迁移、砍伐树木的许可》审批)
(三十四)对砍伐树木的许可(有关内容调整至《对迁移、砍伐树木的许可》审批)
(三十五)对移植古树名木的审核(有关内容调整至《对迁移、砍伐树木的许可》审批)
(三十六)对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许可(有关内容调整至《对迁移、砍伐树木的许可》审批)
(三十七)对占用已建成绿地的许可(有关内容调整至《对占用已建成绿地和调整公共绿地内部布局、服务设施设置的许可》审批)
(三十八)对调整已建成公共绿地内部布局的许可(有关内容调整至《对占用已建成绿地和调整公共绿地内部布局、服务设施设置的许可》审批)
(三十九)对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的许可(有关内容调整至《对占用已建成绿地和调整公共绿地内部布局、服务设施设置的许可》审批)
(四十)对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备案(有关内容调整至《对占用已建成绿地和调整公共绿地内部布局、服务设施设置的许可》审批)
(四十一)对新建公园规划的许可(由规划部门内部征求绿化市容部门意见)
(四十二)对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的许可(有关内容调整至《对林业植物检疫的许可(实施主体为法规授权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审批)
(四十三)对植物产地检疫的许可(有关内容调整至《对林业植物检疫的许可(实施主体为法规授权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审批)
(四十四)对植物调运检疫的许可(有关内容调整至《对林业植物检疫的许可(实施主体为法规授权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审批)
(四十五)对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核发(有关内容调整至《对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狩猎的许可》审批)
(四十六)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核发(有关内容调整至《对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狩猎的许可》审批)
(四十七)对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审核(有关内容调整至《对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狩猎的许可》审批)
(四十八)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批(二级许可,一级审核)(有关内容调整至《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许可》审批)
(四十九)对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有关内容调整至《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许可》审批)
(五十)对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审批(二级许可、一级审核)(有关内容调整至《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许可》审批)
(五十一)对上海市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核发(有关内容调整至《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许可》审批)
(五十二)对库(圈)存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标记的审核(有关内容调整至《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许可》审批)
(五十三)对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的审核(有关内容调整至《对引进、放生陆生野生动物的审核》审批)
(五十四)对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的审核(有关内容调整至《对引进、放生陆生野生动物的审核》审批)
(五十五)对采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许可(有关内容调整至《对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许可》审批)
(五十六)对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许可(有关内容调整至《对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许可》审批)
(五十七)对采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核(有关内容调整至《对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许可》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