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推进科技进步实绩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上述“考核内容”的(一)、(二)、(三)项指标全部达到要求即为合格,其中任何一项未达到要求即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列入《韶关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并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六、组织领导
市成立推进科技进步实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推进县域科技进步实绩考核。组长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科技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科技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科协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推进本地科技进步工作。
七、本办法自2009年起实施。
八、本办法由市推进科技进步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党委和政府召开研究重要科技工作会议和听取汇报清单
2、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情况
3、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及其使用情况
4、财政支出明细表
5、《关于将××县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扣除的请示》(参考版)
附件1:
党委和政府召开研究重要科技工作会议和听取汇报清单
序号
| 会议(听取汇报)主题
| 时间
| 地点
| 参加领导及部门
| 讨论解决的
重大科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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